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王康、邱梦莹、龚越)三分钱,在市场上几乎啥也买不到,但积少成多就会侵害群众利益。近日,鄂州市的556位老人收到了一笔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退款。这笔退款是某养老机构超规定收取的电费。
“真得好好谢谢市场监管的同志!这回一下退了213块5毛6分钱。”入住鄂州某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养老床位的鄂州市民闵幼明感激地说。
今年4月25日,鄂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养老服务和公办福利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养老机构在收取电费时涉嫌加收其他费用。经查,2023年11月1日,该养老机构正式接管运营500张养老床位,从当日起到今年4月20日,共收取院民住户电费27.5万余元,平均收费单价为0.60元每度,在收费期间也未进行价格公示;而该养老院公司向鄂州市鄂城区供电公司实际缴纳电费单价是省发改委文件规定的0.57元每度,实际每度电多收了0.03元,涉及556户老人,共计1.3万余元。
监管部门介入后,涉事养老院公司于今年5月15日至6月4日,对多收的电费进行退还。
针对部分养老机构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优惠政策“悬空”、价格公示“躲猫猫”、收费争议“踢皮球”等问题”,鄂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果断“亮剑”,于今年初启动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累计清退违规收费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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